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旅游景点的空地,以及景区空间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 今天给各位分享旅游景点的空地的知识,其中也会对景区空间进行解释,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,现在开始吧!
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准: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《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》(GB50298-1999)以下简称《规范》;二是,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》(GBJ137-90),以下简称《标准》。
《规范》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,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,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:
首先,风景区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分类体系不统一。在土地分类系统中,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,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,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,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。
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,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,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,其分类体系应尽量与土地分类体系相互衔接。
其次,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。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,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。
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,是导致两者分类体系差一点主要原因。
在次,“风景区用地分类”名称狭隘,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,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,略显粗略。
《标准》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,比较细致,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,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,土地利用分类均采用《标准》。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:
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,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,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。
而那些远离市区,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、河湖周围,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,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点的空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点的空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3801085100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dnctw.com/yinshiyangsheng/slys/14987.html
相关热词:
时间:2024-06-22
时间:2024-10-03
时间:2024-10-22
时间:2024-05-27
时间:2024-11-04
时间:2024-07-28
时间:2024-10-15
时间:2024-04-09
时间:2024-07-10
时间:2024-11-17
时间:2024-08-06
时间:2024-05-27
时间:2024-08-26
时间:2024-08-28
时间:2024-08-30
时间:2024-07-18